国家正在启动建立废旧轮胎回收体系
作者:古小兵摘自网络添加时间:2013-12-10浏览:2953次 |
|
国家正在启动建立废旧轮胎回收体系
生意社9月19日讯
当前,废旧轮胎回收一直是困扰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的大事。
9月2日,在北京长城饭店召开的“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研讨会”上获悉,由国家发改委、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发改委聘请的日本专家就中国的废旧轮胎产生与回收内容,再次在京召开“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国家政策研讨”。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秘书长曹庆鑫作为专家,再次受邀参加研讨会。
这是今年第二次就废旧轮胎产生、回收在国家层面的政策研讨召开的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是今年的2月29日;会上,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吕务民理事长就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提出6项政策建议希望纳入国家层面政策研究中,①、尽快建立规范、正规的废旧轮胎回收管理体系,为利用企业提供合理的进项发票;②、严格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建议加强对轮胎翻新和废轮胎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管,对达不到国家强制性质量、环保、能耗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采取强制性淘汰措施;③、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政策上与国际接轨,建立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专项资金,开展对轮胎生产、销售、使用者的责任延伸制试点,对废旧轮胎产生实行收取处理费的试点,解决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企业长期稳定的原料来源和专项资金补贴;④、用激励机制鼓励设备厂家与大专院校联合开发、创新、高效、节能型装备服务于行业;⑤、对轮胎翻新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产业升级换代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⑥、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行业协会应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废旧轮胎加工处理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强化统计分析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能耗与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等标准体系,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从业人员在职教育与培训。
在半年时间内,国家发改委就“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国家政策研讨”再次召开专家研讨会,说明建立废旧轮胎回收体系的重要性已经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
在研讨会上,项目专家松村教授介绍了由他亲自参与的日本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经过和亲自参与制定日本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相关法律政策。他根据日本曾经走过来的经验,结合中国情况,希望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等中国相关组织,共同探讨研究中国废旧轮胎回收机制的建立,完善中国废旧轮胎的回收、处理、再利用产业链的政策。
在座谈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彭绪庶博士、日本松村教授分别就了解的中国和日本废旧轮胎物质流现状对比进行了分析,他们根据日本和中国汽车保有量增长、人口的变化,介绍了日本也曾经有过中国目前的废旧轮胎需要有偿回收的经历。但随着生活环境的变化,日本从1994年开始,废旧轮胎便无人收购,除了废旧轮胎大量产生,也存在人们放弃这种低附加值的工作追求,也就是这一年日本政府对废旧轮胎引进特例制度,开始实行废旧轮胎责任延伸制,也就是轮胎生产者和轮胎消费者的付费制度,用于补贴废旧轮胎回收处理企业;调动了废旧轮胎回收处理企业的积极性,当年一下子处理了50%堆积如山的废旧轮胎,第二年基本就没有结余,从此废旧轮胎处理走上了良性循环。
从这个意义上讲,根据日本经验,中国也很快会出现废旧轮胎卖不出去的情况。因为从日本车辆保有量和人均保有量分析,日本60年代人均汽车保有量和现在的中国一样,日本花了50年达到目前水平。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按照目前中国发展的水平,不要20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就会从当前的1亿辆发展到6~8亿辆,废旧轮胎产生量从目前的900万吨要增加10倍左右。到那时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收入都提高了,老百姓都能够享受到国家给予的安居乐业生活环境,基本达到发达国家的福利水平,这种处理固体废弃物的低附加值工作还有人去干吗?专家预测,中国也会出现日本的这种状况,无人处理。
因此,提前启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预案,借鉴我国台湾、香港和日本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做法,开展废旧轮胎责任延伸制,建立废旧轮胎回收体系,是确保废旧轮胎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必然。
根据青岛市法制办申请,要求将青岛市废旧轮胎列入“中日合作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及示范试点项目”并且就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管理列入“青岛市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立法计划建议,基本已经获得国家发改委的认可。国家发改委希望以青岛市作为试点,尝试在青岛市建立废旧轮胎回收体系执行过程中,探索、总结废旧轮胎回收体系建立的经验;在成熟的基础上,再开展建立国家政策层面的废旧轮胎回收管理办法,规范废旧轮胎回收,推动废旧轮胎在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中的典范。
据悉,山东省是我国最主要的轮胎生产制造大省,青岛市作为轮胎生产与销售有着一定的代表性。同时2011年青岛市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78万辆,2010年废旧轮胎的产生量约4.9万吨,这个数字年年在增加,因此青岛市作为试点城市有一定的代表性。